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与中华民族大团结

发布者:张丹发布时间:2024-02-01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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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7



王延中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族学学会会长,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会长。



摘  要中国共产党及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大团结和中华儿女大团结,在不同历史时期皆将其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尤其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强调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创新和发展、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确立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国共产党及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大团结和中华儿女大团结,并将其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尤其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国内56个民族之间的“民族团结”视作各民族的生命线,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视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共同的根让我们紧密相连,共同的魂让我们心心相印,共同的梦让我们同心同德”。而且,这样的认识经过了百年党史的检验,也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结论。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政策(1921-1949)
尽管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了数千年,但是直到中国进入近代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之后,中国由“天下观”之下的“中央之国”转变为国际体系的一员,中华民族才逐步觉醒。1902年,梁启超最早提出并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这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整体。中华民族所拥有的人口规模,自尊自强、勤劳勇敢的无限蓬勃生气,以及不怕牺牲的不屈斗志和保家卫国精神,是列强在中国最衰弱的时候不能瓜分更不能吞并中国的社会基础。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和绵延数千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这时的中华民国已经不是孙中山早期立志建立的“汉族共和国”(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而是中华大地上各民族统一(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的成立并不能马上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中国依然是列强侵略的对象。
西方列强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图谋不断扩大,从逼迫袁世凯签署“二十一条”,到巴黎和会攫取战败国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再到“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步步紧逼。直至1937年侵华战争全面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南京,并实施了疯狂的南京大屠杀,试图消灭中华民族的反抗意志,吞并乃至灭亡中国。日本帝国主义不断扩大侵略、企图灭亡中国的行径,唤醒了中华民族保家卫国的“民族自觉”。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下,国共两党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掀起了“全民族抗战”的热潮。这里的全民族指的是“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此时的中华民族不仅仅指“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而且包含了“苗瑶彝壮”等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应当指出,已经觉醒的中华民族不仅包括居住在中华大地上的中国人,也包括了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他们也是抗日救国的重要力量。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大敌当前,中华民族同仇敌忾,成为最后取得抗日战争全面胜利以及近代以来反对列强侵略斗争最终胜利的根本力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的民族解放、民族自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民族融合,建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制定自己的民族工作制度和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基本权利,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建立新中国是首要目标。1946年2月18日,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指出“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主张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6年4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以“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统一了东西内蒙古自治。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郑重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区域性自治的地方民主联合政府,并非独立自治政府。这为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光辉典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强调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明确提出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形式,确立了新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和实践工作的基本框架,奠定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但不是照抄照搬相关理论,而是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把“民族自决”权转向建立“民族自治”制度,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的结合,建立了独立的、多民族统一的新中国。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民族工作与民族团结(1949-1978)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发挥着临时宪法功能的《共同纲领》的第50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我国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纳入《共同纲领》和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当中,并将民族团结思想付诸实践。新中国成立后,解决历史遗留的民族问题、消除民族隔阂、加强民族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成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为消除旧中国长期存在的民族之间的隔阂,贯彻落实党在民族地区采取的各项政策,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决定组织中央民族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达党中央对各族人民的关怀和慰问。从1950年7月到1952年底,中央政府陆续派出了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内蒙古四个访问团。访问团历时数月,行程数万里,足迹几乎遍及西藏以外的全国所有少数民族地区,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了解他们的疾苦和要求,征求他们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并带给他们急需的药品、医疗手术用品及大量生活用品。这次活动对于扩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基础和政策影响、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区广泛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在民族识别工作开展期间同步进行消除民族歧视、赋予少数民族合理政治权利的工作。我国先后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整治民族歧视问题,为加强民族团结奠定基础。
深入开展民族地区的广泛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为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落实,中央政府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历史语言和社会文化调查工作。从1950年全国各地提出的400多个族别称谓中进行甄别和民族识别工作,“能基本上划清哪些要识别的单位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如果是少数民族,他们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基本完成了民族识别工作,总体上确定了全国56个民族的民族名称,从国家层面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名称混乱问题。民族识别是体现民族平等的工作,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托,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一项基础性的民族工作。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上赋予各民族尤其是集中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探索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共同纲领》确定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法律规定,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在不少地区分别建立了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到1959年底,全国共建立了4个自治区、1个自治区筹备委员会、29个自治州、54个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广泛实施。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此,五大自治区、29个自治州和近半数的自治县(旗)的建立奠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为少数民族提供了实现平等地位和实施平等权利的制度保障,也有利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按照自身特点进行经济文化建设、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除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外,这一时期的民族工作还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的落实,规定在各民族杂居地区,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都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为解决各民族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党和国家实施倾斜化的民族干部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将其作为引领民族地方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力量,特别是在疏通、引导和化解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与矛盾冲突方面,民族干部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颁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创办民族院校,在中央党校设立民族班,在部分重点高校、大专院校开设民族预科班,全方位提高民族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落实。
实施民主改革,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民主改革是以土地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变革,其目的在于废除各种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建立平等、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改造则是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把各族人民引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改革,相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地方少数民族情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民主改革措施,确保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也为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奠定了政治前提。
为了实现真正的民族大团结,中国共产党在开展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中始终注意处理好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等一系列重大关系,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除了1949年达成的《共同纲领》外,在195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亦多次强调“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的行为”。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中央在1953年和1956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民族政策检查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深化。
中华民族大团结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获取政治独立、民族解放的重要目标,又为有效开展新中国各项民族工作、真正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新中国提供了抵御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底气,维护了祖国统一,使中华民族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前提下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政治前提、制度保障、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支撑。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与民族团结(1978-2012)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好民族工作和侨务工作,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和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关键。这些工作做得好,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重要促进力量。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渐在理论上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认识,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拨乱反正、纠正一个时期忽略民族政策的问题,开展了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包括尊重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风俗习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心少数民族人民的困难等。特别是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民族领域存在的问题,在1992年、1999年、2005年分别召开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不断丰富完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100余个民族乡。在行政区划方面,有44个少数民族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基层民主自治等政治活动中,各民族代表亦广泛参与其中。在广大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日益健全。
为了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能力和积极性。全国共建成15所民族院校,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由1万多人增加到299万余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人数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61名委员中有少数民族代表25名,占比为15.53%。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改革开放后民族工作的重心所在。由于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市场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沿海地区及中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日益明显。为了缩小发展差距,我国先后积极实施了联合开发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政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兴边富民行动等重大战略举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努力缩小东部与西部之间、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发展进步。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民族地区实现了跨越式进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和服务业比重显著上升,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国道主干线和省级干线公路全面贯通,到2009年底,民族地区公路总里程达到88万公里,乡镇通公路比例达到98%,建制村通公路比例达到88%。在加大投资、实施西部大开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461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14元增加到2008年的140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168元增加到2009年的3931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9374亿元增加到25261亿元。“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7万家,投资总额达到814亿美元,企业和投资总额分别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47%和79%;民族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475.2亿美元,增长84.7%。经济发展也为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撑,民族地区8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明显下降。
民族地区教育和卫生事业不断发展。首先,在教育方面,民族人口素质不断提升。至2008年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共72711所,专职教师183.7万人,在校学生达3450.3万人,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其中,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15.35万人,比1950年增长了886倍。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在民族地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基”攻坚计划。至2011年,民族地区实现“两基”县已达到674个,占总数的96.6%,民族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5%。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政策不断丰富,在一些地区推行双语教学,在招生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施加分政策。同时,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其次,在医疗卫生方面,党和国家培养了诸多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至2009年民族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3人。民族地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在文化建设方面,国家大力抢救、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建立各种民族文化机构,在民族地区建立各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大大改善了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党和国家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抢救和保护落在实处,在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少数民族项目为367项,占比达到35.7%。中央和各部门亦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尤其是在饮食、节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了诸多规定,充分考虑并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特点,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
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先后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策主张,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促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机制。民族团结教育与民族团结建设常态化。至2008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多个先进集体和400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发展。
民族团结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谐、实现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族工作中明确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广泛持久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
四、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与民族团结(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中华儿女大团结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磅礴伟力、共同推进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起到了关键引领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随着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出现重大变迁,新兴阶层不断涌现,思想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外部干预渗透更具风险性,一些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一些新的苗头性问题也开始出现,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带来重大冲击,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成严峻挑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好,要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抓好,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不行”;“民族领域的思想阵地,同其他思想阵地一样,如果我们不用正确的思想去占领,错误思想就会去占领”;“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我国在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第一,确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对于从精神思想层面增强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凝聚中华民族的磅礴伟力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我国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推动7个省份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此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之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核心课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还充分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标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几项战略任务细化成创建的主要指标。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一系列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族群众深刻意识到,只有国家强了、中华民族好了,自己才能过上好日子。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越铸越牢。
第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决定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立足促进各族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成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的主线,从而为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五观”,坚定“五个认同”,培育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三,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结束后,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不断落实到国家的各项治国理政实践中。尤其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民族地区的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围绕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考察云南时强调,“注重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在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并将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作为党的西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提升等扶持政策,民族地区整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阻碍当地脱贫致富的“穷根”被逐渐斩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民族地区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了全面小康。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迎来历史性变迁。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通过脱贫攻坚奔小康,各族群众有了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好的医疗卫生条件、更优质的生活环境。这十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2%。民族地区的人均寿命大幅提高,西藏地区的人均寿命在10年间提高了整整4岁。一些“一步跨千年”的“直过民族”又经历了一次从贫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第四,大力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14年、2021年)、两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2015年、2022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2014年、2020年)、两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2015年、2020年)、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016年、2021年)及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形成了党中央关于做好民族、宗教、西藏、新疆等方面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深入开展文化润疆,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工程,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五观”,“三个意识”“四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观念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第五,大力推进新时代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极大地增强了各族人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对中华文化可以实现现代化并且继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向前发展的自信心显著增强,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持续彰显。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铸就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发挥了历史主动精神,形成了革命文化,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捍卫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是这一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中华文化主体性持续彰显,根本在于更加坚定对中华文化的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我们党在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指明了方向,极大提升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自豪感,消除了近代以来压在中国人民心头的中国文化无法实现现代化的阴霾,提升了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信心。
第六,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不断丰富和凸显,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凝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族共享的新的中华文化符号正在不断生发。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国历史研究院的建成,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复兴文库》、《(新编)中国通史》、《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编纂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等国家级文化工程的推进,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标识。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进,形成了脱贫攻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丝路精神、探月精神、新北斗精神、“三牛”精神、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等,这些精神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和汗水,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生动写照,为各民族共享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树立提供了精神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普通话普及率从70%提高到80.72%,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比例超过95%,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七,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空前。从2010年到2020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1505万增长到3371万,流动率从13.5%增长到26.9%。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地区集聚趋势加强,人口数量从1102万人增加至1631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比重从9.8%提升至13%。各民族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进一步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大融居的格局更加稳固,为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
第八,不断完善民族领域的法规政策。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推动新时代涉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稳步调整。中央相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对涉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研判,及时推动立改废释等工作,不少地方对原有强化民族差异性、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教育法中增加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内容,全国各地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为了更好体现民族政策的公平性,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缩小了加分幅度,在区域内更加精准合理。
第九,认真总结民族工作领域的经验教训,有效防范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针对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整体环境及局部地区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的重大问题隐患、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与长治久安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治藏方略,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西藏实现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新疆呈现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网络舆情得到有效管控。
与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重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相比,与改革开放以来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注重发展经济相比,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以处理好“四对关系”为原则,更加注重精神力量建设工作,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判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创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促进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康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局面更加巩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五、中国共产党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工作至关重要。民族工作尽管千头万绪,但民族团结工作始终是核心目标,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民族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不仅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而且要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以团结的力量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和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解放、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民族融合等基本理论作为自身开展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南。同时,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纵观党的百年历程,始终强调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条主线是党推进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主要经验。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上述主线都毫不动摇、始终如一。
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创新和发展。任何理论只有适合国情才有生命力,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获得满意的效果。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和各民族团结凝聚在一起的客观现实,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转变为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推动民族关系的现代化,实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出发,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生产力,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进入新时代,在注重改善民生的同时强调加强精神力量建设,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促进民族大团结的理论政策。
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关键在于各族人民在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确立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中华民族大团结是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祖国、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期待和精神力量来源,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持续强化了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格局。新时代,要通过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将精神力量在现代化建设中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实践性、能动性力量。

注释(略)

参考文献(略)

  • 本文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