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武侠发布时间:2024-01-31浏览次数:18

各部门、中心、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保障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内部免费三中三资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各部门、中心、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需求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0 日—17 日


二、设岗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学有余力、双向选择、一人一”原则进行;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院公共服务等工作为主;

3、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4、本次申报岗位有效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5、五年一贯制中职段与原中专学生原则上每周勤工助学不超过4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高职学段学生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6、各部门、中心、二级学院(部)不得虚报用工人数,杜绝用学生代替教职工本职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用工部门申请: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岗位需求登记表》(附件1)在9月17 日16:00前报学生处审核(储辰珊:294509@qq.com,文件以部门名称命名),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岗位审核:学生处按照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对申报的岗

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报各部门;

3、发布招聘信息:学生处根据各部门岗位申请情况统一向

学生发布招聘通知,明确报名方式等相关事宜,做到信息公开;

4、报名登记: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规

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报名登记;

5、人员筛选:学生处汇总学生报名情况,推荐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自行安排面试,确定录用人员并报学生处备案后学生可根据各用人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四、其他要求

1、一经定岗,原则上不得增减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向学生处备案;

2、各用工部门应指定一名职工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并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认真填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考勤表》(附2);

3、使用学院相关专项经费支付学生劳动报酬的,各用工部门应于每月10 日前完整填写《勤工助学工作考核及薪酬核算结果一览表》(附件3)发送至学生处审核;

4、使用项目经费的支付学生劳动报酬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制度结算,用工部门应按月上交考勤表及薪酬核算单至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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